指旺財富平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公司信息出借保障體系,保證公司各項業務的正常開展,依據相關法規規定和行業規定,制定本制度。
- 第二條 信息的定義 本規定所稱信息指具有價值且能夠反映公司業務、不宜對外公開的公司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電子版文件和紙質版文件。如:內部公文、會議資料、設計方案、合同、客戶名單、項目策略等任何涉及公司利益的文件。
- 第三條 各部門之間對于因業務需要提供公司業務信息的,應當有信息流轉內部程序審批流程。
- 第四條 因業務需要將公司信息提供給合作方的,應對信息的使用事先約定保密事項的條款,合作結束后應做好信息文件的回收。
- 第五條 員工須嚴格落實公司信息保密措施。電子版文件信息應當采取有效電子加密措施加強信息保護;紙質版文件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堆放。不得將保存文件處于無加密及保護狀態。
- 第六條 下列公司信息管理的禁止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1. 不得買賣、交易、竊取公司信息。
- 2. 不得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及網絡公眾平臺上交談、傳遞涉及公司信息的內容,不得在私人交往中違規向他人或者媒體泄露公司信息。
- 3. 公司內部開會過程中,如未經會議組織人員同意,不得利用攝像機、相機、手機等相關設備隨意錄像或拍照。
- 4. 不得使用非公司系統媒介進行信息傳輸,使用QQ等網絡通訊工具進行公司信息傳輸的。
- 5. 涉及公司信息的公司文件不得隨意給與此業務無關的員工查閱、復制或借出。
- 6. 員工離開工位且電腦未鎖屏或對包含公司信息的文件未采取安全保護措施,隨意展示或擺放。
- 7. 涉及公司業務系統工作流程的員工,不得將系統權限及系統密碼擅自交付、提供給與此項工作無關的其他人員。因工作關系需要移交權限及密碼的,需要經過部門內部審批。
- 8. 辦公草稿、初稿或過期文件不能隨意亂丟,如無保留價值應及時用碎紙機進行銷毀。
- 9. 發現公司信息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泄露時,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未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 10. 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同行的信譽、產品聲譽。
- 第七條 各部門應當定期對公司信息保護情況進行自查,記錄相關情況,及時消除自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
- 第八條 公司設立投訴郵箱[email protected],各部門員工如若發現非法使用、泄露、出售公司信息的情況應及時告知合規部門。
- 第九條 公司《合規手冊——禁行篇》一級違規行為細則:竊取、泄露、買賣客戶、員工或公司業務運營等相關信息;或因私自留存、未妥善存管客戶、員工或公司業務運營等相關信息導致泄露。二級違規行為細則:私自保留或未妥善存管業務活動中獲取的客戶信息、公司信息及其各類媒介、載體,存在客戶信息或公司信息遺失、泄露、損毀風險。
- 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制度未盡事宜,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本公司負責解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要求做出適當修訂。
宜信卓越財富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頒布日期:2018年 7月 1日